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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姓神棍欺騙想改運的女子為他口交性交,以精液提煉“佛油”施法術改運。“最高法院”今天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9年6月徒刑。
法院判決指出,鄭姓男子設立部落格及網站對外招攬生意,詐稱精通男女感情、婚姻、外遇、斬桃花等符法,吹噓專精和合術、造運、招財和改運。
一名被害人在2006年間上門求助,希望能和男友復合分手挽回,便以新台幣20萬元代價委托鄭男施泰國法術,鄭男竟恫稱施法需男性精液,多次要求女子口交、性交得逞。
另一被害人則因工作業績差,在2010年找鄭男要買“佛牌”改運,鄭男則說她業障太多,應以口交或性交取得精液以制成“佛油”作法,多次性侵得逞,後來因雙方某次發生性行為後,鄭男未當場蒐集,導致被害人心生懷疑報警處理。
法院一、二審均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鄭男9年6月徒刑,全案經“最高法院”駁回上訴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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